各有关进出口生产经营企业: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下发了《关于做好法检目录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》,拟对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》(以下简称“《法检目录》”)进行调整,并拟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,拟自2009年1月1日起,将部分初级纺织品、矿产品、石材、工业原料、皮革制品、五金工具、小家电产品、部分石材等调出《法检目录》,涉及当前10位HS编码640个(具体详见附件1)。同时拟自2009年1月1日起,将部分烟草代用品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、日常生活用品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、衬衣睡衣泳衣、家用电器、卫生器具等调入《法检目录》或增补进(出)口海关监管条件,涉及当前10位HS编码354个(具体详见附件2)。 由于本次《法检目录》调整范围较大,特别是部分产品将首次列入《法检目录》(如婴幼儿及儿童服装、针织T恤汗衫类产品),为做好拟调入《法检目录》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,确保产品顺利进出口,请各有关进出口生产经营企业密切关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.aqsiq.gov.cn“局令公告”栏和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.gz.gdciq.gov.cn发布的有关内容,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 另外,最终调入和调出《法检目录》的商品以国家质检总局、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发布的联合公告为准。
特此通知
关于2009年1月1日起拟对法检目录调整的通知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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